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找苦命人,年仅9岁的陈蔓(化名),竟收到了法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一个年幼的孩子为何会被法院施以如此程度的惩罚?
她难道没有父母亲人帮其诉讼吗?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
幸福家庭轰然倒塌
陈蔓的父母曾经也是人人羡慕的一对夫妻,陈父曾经年少有为,在政府机关任职,虽然并非富裕之家,但衣食无忧。
陈父空闲时间常被朋友叫去一起打牌聊天,好客的陈父也来者不拒,刚开始的时候是三、两好友,为了娱乐性以三、五块钱作为彩头。
不过随着人员不断增加,陈父也渐渐跟着别人开始进行赌博。陈母发现陈父经常不在家还以为是和朋友出去玩,也没太注意。
但陈父从小赌到大赌,开始不断背着陈母偷拿家里的钱出去,直至陈母发现不对之时,陈父已欠下巨额赌债。
2012年,此时的陈母已怀有身孕,她苦口婆心劝告丈夫收手,为孩子积点德,但陈父一方面承诺会痛改前非,一方面还在继续赌博。
直到陈蔓出生的时候,陈父仍因赌博对此毫不关心,陈母彻底寒心。
陈蔓6个月大时,要债的逼上了家门,但因陈父外出躲债,要债人见家中仅孤儿寡母,便在撂下狠话再不还钱就断了陈父手后,愤愤离去。
陈蔓9个月时,在外躲了几个月的陈父回到了家,但是他的第一件事并不是关心母女二人安危,反而是翻箱倒柜找户口本,因为要债人逼得太紧,他准备卖掉房子偿还赌债。
父亲杀人卖房,留下巨额债务
但作为家中仅剩的一套房屋,这是母女俩最后的栖身之所,所以陈母拒绝卖房,但是陈父心意已决,他拿到房本、结婚证等手续就准备出门,但是被陈母紧紧的抱住了腿。
一旁原本来帮忙带孩子的陈父的岳母也过来帮忙,一把抢走了房本,躲进房间反锁了门。
为了稳住二人,陈父假意妥协,实则在二人饭菜中放入安眠药,进而闷死母女二人,并将尸体拖至停车场分尸,陈父随后打扫了案发现场,被送到爷爷家年仅9个月的陈蔓躲过了一劫。
第二日,陈父与购房者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支付了55万元购房款,因是周末,双方预定周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当天,陈父便携款潜逃,不久之后被警方抓获,最终被判处死刑。
陈父、陈母、姥姥死后,陈蔓的亲人仅剩爷爷,在爷爷的照顾下,尚在襁褓之中的陈蔓也渐渐地长大了,看着幼儿园其他小朋友的父母,她也常常问爷爷她的父母在哪里。
这时爷爷总开不了口。但是陈蔓3岁那年,爷爷年事已高,无法继续抚养陈蔓,这时,有一对好心的夫妻收养了陈蔓,并会经常带着孩子去看望爷爷,这让爷爷非常欣慰。
并且童年时的经历并没有给陈蔓带来心理阴影,或许那时她尚年幼,这些年她被爷爷保护的很好,未来也会有养父母给她更多的爱。
当所有的一切看似已过去的时候,爷爷接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
9岁女孩成了“老赖”
2017年,事发5年后,当年的购房者王先生将陈蔓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当初他与陈父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
原来当年王先生交付了购房款后,陈父的事情便东窗事发,他的购房款算是打了水漂,人房两空的王先生一直为此房在奔走。但是法院驳回了王先生本次的诉讼请求。
2018年,王先生再次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要求是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
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在2019年,法院判决陈蔓归还王先生购房款55万元,后来,本案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发回重审。
2020年经过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和郑州市中院二审宣判,判决陈蔓归还王先生购房款5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因为陈蔓未履行判决书内容,法院向陈蔓发布了限制消费令,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直到此时,陈蔓的养父母终于知道了此事,因为爷爷当时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怕养父母会因为此事厌弃陈蔓,所以没有告诉他们,但此事历经数次审理,最终仍是目前的结果,那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法院发布致歉声明
年仅9岁的陈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讨论,网友们对陈蔓一家的遭遇纷纷给予了回应。
不久之后法院发布了一份《致歉声明》,法院认为限制消费令对未成年的执行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善意文明执法理念,解除了限制令并作出了诚恳地道歉。
律师说法
那么在本案中引发思考的两个问题:
一、能否向未成年人发布限制消费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虽然法律并没有说明不能够向未成年人发布限制消费令,但是本案中让年幼的孩子来承担父亲的过错,于情于理都不符合。
二、子女是否应当替父还债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本案中,陈蔓作为陈父的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所以从此角度出发,陈父买房子并获得了收益,陈父死后房子也确实给了陈蔓,那么让陈蔓继承房子的同时也继承赔偿款自然是没错的,总不能因为陈父死了便将欠款一笔勾下。
法院将陈蔓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那也没有错误。
但是,如果仅是粗暴的将年仅9岁的陈蔓列为失信人,确实不恰当,对于55万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各位又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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